①交叉口是交通冲突地点,为提高交通安全和通行率,在没有信号控制的交叉口需要实行“路权”分配的标志和标线设置措施。
②为改善交通安全,交叉口需对机动车、行人、自行车交通采用规范化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控制设计,其中包括:地面标线渠化、导流岛、人行道、自行车道、禁令、警告等标志和地面标线。
③新建平面交叉口,应以交叉口红线为依据,根据相交道路的类别以及设计车型、车速、交通流量流向,并考虑到未来发展的可能性进行设计。
④各类道路交叉口的进出口道应为行人安全过街或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过街空间、过街信号、交通安全岛、缘石坡道、触感盲道等。
⑤交叉口的竖向设计应符合行车舒适、排水迅速和美观的要求,其标高应与周围街坊标高相协调。
⑥平面交叉口转角处规划红线应做成圆曲线或切角斜线、并须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2m的视线障碍物。
⑦交叉口是交通改变方向的地点,需为驾驶者提供信息明确、简练、可视性强的指导性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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